2019-11-07 法律服务网 1448
【事件描述】
常州一位母亲因其女儿林某30岁未嫁,且每每谈及此话题就会引发斗嘴,这位母亲一气之下使用铁棍将林某打成重伤。随后林某报警处理,由于现场不便于查看伤情,民警决定将母女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母亲王某却并不配合并宣称自己教育女儿,又没有打别人。
据了解,林某曾多次遭到母亲殴打,这次她选择不再谅解母亲。
【律师说法】
经法医验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处都有损伤,存在大面积淤青,判断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被害人还可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事件评述】
在调解员的工作下,林某父亲与女儿在派出所面谈商讨调解事宜,但林某称,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要母亲答应赔偿自己8万元损失费方可谅解,否则免谈。目前,林某的母亲已经被刑事拘留。面对女儿的赔偿要求以及自己面临的刑拘,林某母亲欲哭无泪。作为母亲来看,女儿三十尚未出嫁,着实有点着急,但凡是不是急就能来的,更不是动手使用暴力能够解决的,希望林某的母亲能够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争取早日取得女儿的谅解。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