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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负债百万带母亲一起自杀,致其母成为植物人获刑十年

2019-11-07 法律服务网 1395

【事件描述】

区某因投资失利欠下了银行以及贷款平台共计100余万元,无力偿还。于是他去杂货铺购买来三箱木炭,准备烧炭自杀,但其担心母亲一个人留在世上五人照顾且还要承担他的债务,他决定带母亲一起走。深夜时分,区某点燃木炭,用胶布把门窗封闭。

当天晚上,区某和母亲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区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母黄某为重伤一级。由于涉嫌杀害母亲,广州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区某勇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区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其烧炭行为在客观上必然对被害人(其母)的生命造成威胁,为了避免母亲承担高额债务、无人照顾等状况,区某决意将母亲一起带走,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区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区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判决如下:被告人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事件评述】

不论遇到什么问题,我们都不能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特别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本案中区某的行为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伤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自己也身陷囹圄,最终的结果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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