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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9-11-27 法律服务网 1635

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护。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费用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间、生效时间是多久?

申请提出的时间,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提出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裁定之后的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形式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保护令裁定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怎么办?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另外,施暴方一旦被认定有严重过错,法院在精神赔偿金、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也将向受害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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