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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13万余元,分手后竟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2021-01-19 法律服务网 1509

【案件经过】

王某与舒某于2018年6月底通过某网站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中间经过短暂分手与复合,最终于2018年11月彻底分手。 恋爱期间,王某向舒某进行过多次转账,数额不等,部分转账有“我爱你,老婆”“这是赠与” “我乐意给的”等留言或者附注。现王某诉至法院,以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舒某偿还13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王某给付舒某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

案件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双方对于给付款项系赠与还是民间借贷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认定款项性质。该案中,法院认定为赠与;对于没有明确约定,但系“520”“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含义的特殊数额,法院亦认定为赠与,舒某无需偿还。

律师提醒

在情人节或者520等特殊日子,520、1314、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赠与,情侣分手时也不能主张返还。异性之间发红包请尽量避开特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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