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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戏精巧设局,房东竟被骗?

2021-01-19 法律服务网 1519

【案件回顾】
张某与三名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系某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由于长时间从事这一行业,经常与房东打交道,四人遂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2020年6月,四人看中了位于某高档小区一套房源,由刘某以房产中介的名义跟房东进行沟通谈判,李某假扮成一位收入稳定的租客表示自己有意承揽,随后与房东相谈甚欢并于当天签订了租赁合同。正当房东欢欣雀跃之时,李某这边大造声势联系了搬家公司,将原本房屋里的家具统统搬离出来,形成一种要将房屋隔断做成群租房的现象。这时由另一位同事王某将这一消息告知给房东,房东得知后心急如焚,找中介刘某商量对策,刘某趁机将张某推荐给房东,谎称张某是曾经从事很多年法律行业的人士,张某劝说房东群租房取证困难且耗费的诉讼时间极长,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让房东选择直接违约方式更便捷。于是,四人按照这种方式共计诈骗“租房违约金”共计4.4万元。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三名被告人(张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依法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律师分析】
基于近几年我国的租房市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维护自己权利,建议房东在将房屋出租之前仔细核对信息,将禁止事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在相关违约事由出现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切勿偏听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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