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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了工伤该搜集哪些证据来维权?

2021-02-25 法律服务网 804

【案情回顾】

李某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主要工作地点是建筑工地,有次在上班时突然被高空中掉落的砖块砸伤,随后李某向建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但是建筑公司拒绝为其办理,因此,李某只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李某该搜集哪方面的证据呢?

本案中,如果李某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条或者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直接证据,就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提供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或工资支付的微信转账记录、电话录音、工资结算单、考勤表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此外,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立即呼叫紧急医疗救护并现场拍照,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单据应当及时保存。如果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还要及时报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要素。

申报工伤的主体:

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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