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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擅自取消顾客网上订单,是否合理。

2021-02-24 法律服务网 2728

【案件回顾】

年关将至,为购买年货礼品,上海的许先生通过某超市APP软件一次性购买了86瓶茅台。付款之后,便一直等待超市发货,但一直迟迟未等到。遂打开手机查询相关信息,但却发现超市已经单方面取消了该笔订单。许某致电商家询问原因,原来超市每人只限购一瓶,而且库存也没有那么多。许某不接受商家的说辞,最终协商不成,许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方在原告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取消订单,这个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被告支付一万元赔偿金。

【法律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民法典》规定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许先生提交订单开始时成立,货物签收的时候才算履行完毕。超市虽有限购政策,但是在许先生购买时并没有进行提示,所以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关于电子合同的约定也是随时互联网的发展,《民法典》顺应时代所必须规范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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