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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同事回家过年出事,谁来赔?

2021-02-26 法律服务网 1068

郑州的秦先生在浙江打工,临近春节,其找到住同一宿舍的同事杨先生,搭对方的顺风车回老家过年,结果同事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大卡车,车辆当场报废。事故发生后,两人均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秦先生坐在副驾驶受伤严重,颈椎错位,下半身不能动弹,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而杨先生伤势较轻,现在已经出院。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秦先生无责。秦先生的家属认为,驾车的是杨先生,也是杨先生的行为造成事故,理应是杨先生进行赔偿。杨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好心,且秦先生受伤如此严重是因为其坐姿不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此事件中,机动车驾驶人杨先生出于自身过失追尾,应赔偿秦先生的相关损失;而秦先生无偿搭乘受伤,应适当减轻驾驶人杨先生的赔偿责任以保护其“好心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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