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法律服务网 1250
近日,河南周口商水县周庄的一名男子登上头条,只因其姓“骂”名“建行”,结果被当地建设银行拒绝录用,让人哭笑不得。
据了解,该村有100多位“骂”姓村民,骂建行先生原本已经通过各项考核,随时准备去建设银行上班,但却被单位得知姓名后拒绝录用。那么银行仅因为姓名问题而拒绝录用他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
【涉嫌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依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用人单位以姓名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劳动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仅因姓名问题拒绝录用,而不是因本人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等因素。若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则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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