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法律服务网 1735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日晚,27岁男子孙某不愿意离开女友住处,双方争执后看到孙某不开心,女友说可以睡在一块儿,但各睡各的不能有什么行为。然而孙某同意后却开始动手动脚,期间还拿衣服捂住嘴不让其呼救,欲强行发生关系,后被女友告上法庭
【相关法律】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院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决:被告人孙某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说法】
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还是夫妻都不能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发生关系,不然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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