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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不离婚赔2.3万!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2021-06-22 法律服务网 1239

【案情简介】

近日,山东济南。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该依法履约。全额将保险金打款到徐先生名下。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律师提醒】

保险公司为了推销使用“花样”保险,那么到期以后必然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这是作为一个保险公司的基本义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失去了诚信,以后再想赢得公众的信赖就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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