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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影楼拍照对方不给底片违法吗?

2021-07-01 法律服务网 2219

【案情简介】

咨询人来电:自己在影楼拍照,想问对方要除了精修以外的底片,影楼方就是不愿意给,有没有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律师说法】

侵犯隐私权,是指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或侵扰权利人不被他人知晓也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

自己在影楼拍照就是同意了影楼方对自己进行拍摄,影楼方的拍摄行为是没有侵犯隐私权的;底片问题有协议的话就按协议,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底片的著作权是属于影楼方的,影楼方不愿以给底片是没有违法的,但是对方未经允许将照片公开是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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