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法律服务网 1188
【案情简介】
9月25日,江苏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为引起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人员关注,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陈某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随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不容侵犯。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我国法律还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法律适用】
《国歌法》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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