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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明星宋冬野演唱会被取消控诉网友自己是受害者?

2021-10-21 法律服务网 1228

【案情简介】
曾在2016年因吸毒被抓的艺人宋冬野发布长文称自己的演出因多人举报被取消,他在文章中称,“杀人的一直都是贩毒者不是我”,并对自己无法正常演出表示“委屈”。自己也是受害者,目前,宋冬野微博账号已被禁言。
【律师说法】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通过毒品来获利才是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毒品也违反刑法,但是吸毒者不能很简单、轻描淡写地说自己是受害者,有需求就有买卖,有买卖就有人铤而走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就会犯罪。
【法律适用】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因为艺人的特殊性,具有很强的传播引导性,你不复出可以给其他人正确的认知,吸毒需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从而引导他人做出正确的决定,远离毒品!而不是只需要付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后照样可以在大众面前若无其事的出现、捞金,给人错误的认知吸毒也没有什么关系!认错戒毒,好好生活是王道,生活不是只有复出一条道,工作也不是只有演艺事业,警醒所有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吸毒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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