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法律服务网 1134
【案情简介】
江苏一男子从今年3月份开始偷了500多个井盖,从中获利近4万多元,大多数用来打赏女主播。据该名涉案男子所称:“井盖靠在路边,我捡完就放在车上。”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
【律师分析】
本案中,该男子主观上存在偷盗井盖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卖钱拿来打赏女主播,盗窃位于公共场所及周边的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已经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很有可能会导致行人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于构成何种犯罪,还需要根据所偷的窨井盖的位置综合分析,如果盗窃偏僻的地方的井盖,并且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则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但可能会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及的犯罪数额较大,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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