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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死3伤刑案符合死刑从宽原则吗

2021-10-20 法律服务网 1327

2021年10月10日,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为一家祖孙四代,其中,2人死亡、3人受伤。10月11日,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经侦查,55岁男子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媒体报道,与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称,嫌疑人作案动机或因房屋建盖纠纷。
据知情人称,欧某办理了危房翻盖手续,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案发前,欧某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律师说法】
该案隐情一经披露,引起广泛讨论,犯罪嫌疑人长期遭受被害人一家的欺压,求救无门愤而杀人,让许多民众产生同情情绪。但是,情理可怜,法理难容,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一家的客观事实是既定的,其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莆田案的犯罪嫌疑人适用死刑从宽原则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的相关规定,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属于因邻里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是否适用死刑从宽原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预谋性犯罪还是激情犯罪、是否累犯、是否有悔过情节、被害人一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判断其人身危险性。

【小律提醒】
情理上,我们不忍过分苛责欧某的行为,但从法理上来说,侵害他人生命权益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惩罚。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多一份理性,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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