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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查酒驾,竟当交警面喝下半瓶白酒!

2021-11-02 法律服务网 1221

【案情简介】

前不久台州的张先生晚上在和朋友聚会的时候喝了最少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便回家了,第二天醒来后仍头晕,但想把自己的汽车送去离家附近的修理厂进行检修,想着离家就不到500米就存侥幸心理把车开过去了,不幸的是,刚到修理厂就撞上了王女士的车,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修车费用等,但是张先生一直否认自己的错误不愿意赔偿,在争论过程中,张先生满嘴的酒味,且认为是王女士自己停车不当导致的。遂后,王女士报警处理,警察来了后,张先生一直不承认自己喝了酒,并且当着警察的面把剩余的白酒一口全喝完了,并对警察说:你们怎么证明我喝了酒,我现在才喝的酒?”随后警察将张先生带走,经鉴定,张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61mg/100ml,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先生为逃避酒驾处罚,在公安机关检查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依法判处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1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张先生喝酒后酒未醒就驾驶车辆,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在警察到达后仍然喝下半瓶白酒,检测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61mg/100ml,符合醉驾的情形,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不看时间看含量”,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刑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律提醒】

建议广大车友切勿饮酒后开车,不仅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同时自己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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