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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生动物园游客突然下车冲向虎群,被刑拘!

2021-11-02 法律服务网 1261

【案情简介】

  10月23日,大兴警方接报警称,有游客在北京野生动物园内违反游园规定,自行下车擅闯白虎展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警方依法调查取证,目前行为人江某(男,56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江某在不顾动物园的规定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及劝阻下还是私自下车并且翻越围护栏到达白虎展区严重影响园区的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动物园事前防范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一般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游客没有过错在安全线内,被老虎攻击抓住,则动物园承担全部的责任,游客不承担责任;如果游客违规翻越到达隔离区遭到老虎的攻击,游客承担主要责任,动物园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如果游客偷潜入动物园猛兽区,动物园不承担责任,游客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即便是游客在被动物咬伤的事情上承担全部责任,动物园也应当在游客被老虎咬住后承担及时救援义务

 

【律师提醒】

出门游玩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好奇或其它个人原因给自己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危险。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规则,才能真正的享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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