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1 法律服务网 1553
【案情简介】
最近,收到咨询人提问:“我在典当行当了一枚戒指,六个月未满,我去赎回的时候,发现他们把我的戒指卖出去了,期间也按照规定支付了息费,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典当是怎么回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在这个事件中的咨询人,典当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那我们再来看一下典当行的行为,据咨询人所说,典当行未经允许就把戒指卖出去,我们知道,《典当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因此,典当行方在这个事件中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跟典当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收集材料起诉。
【律师提醒】
如果我们在典当行抵押贵重物品,一定要记得妥善保管当票,当票作为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款契约,是一份付款的凭证。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典当行与当户如果还有其他的事项需要订立合同,那么合同也要保管好,约定的合同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适用】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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