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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失信将被例如黑名单,面临14条惩罚!

2018-04-16 法律服务网 1900

婚姻失信将被例如黑名单,面临14条惩罚!

 

“假结婚”、“假离婚”这样的字眼若是放在古代恐怕会被古人不解吧,但是放到我们现在身处的年代却是屡见不鲜,这种婚姻失信的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已日益凸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31个部委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卫计委等部委将协助分享信息,并且在《备忘录》里明确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

(图片来自:网络)

为何婚姻失信行为频现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有些政策可能对于已婚的人来说有利,比如某些情况下的拆迁,也有些政策对于单身人士更加有利,比如近几年来某些地方的限购政策,想要多买一套的房的夫妻双方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腾出一方的购房资格,再比如一些购房优惠仅单生购房者享有。甚至还有一些假离婚是为了躲避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这些情况都驱使很多人因为一点利益出现严重失信的行为。

 

假离婚风险:假着假着就真了

  婚姻失信的行为也许可以带来短暂的利益,但是长远看却存在很大的风险。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然而,现实中“假离婚”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属于两人自愿,基本不存在胁迫,所以实践中很难举证,就“假离婚”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来看看下面一个案例。

 

  王小姐与陈先生于2007年结婚,2012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王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2013年4月,陈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王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王小姐所购房屋的一半产权。陈先生称,其与王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思,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则认为,其与陈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陈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该案经开庭审理,王小姐获得胜诉。

 

哪些行为会被民政部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

  这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总之失信人员将被列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的黑名单,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让自己留下永久的烙印!

(图片来自:网络)

 

小编心语:

  真正的婚姻应该是神圣的,是两人因为深厚的感情组成了温暖的家庭。婚姻的原本目的是双方的结合能够在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互相照顾、扶持、负责。为了小小的利益而使原本神圣的专属幸福蒙上了灰,不值得,也不被法律允许!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将婚姻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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