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在双方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经他人同意并缴纳相关税费才能过户。
问:岳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以朋友常某的名义买下了房屋。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也办理到了常某的名下。现在夫妻俩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请问该套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常某的名下,因此,在未取得常某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岳、张夫妻俩人是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在常某认可房产为岳、张俩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岳、张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由于岳、张俩人均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因此,在房产从常某名下过户到岳、张其中一方的名下时,需缴纳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