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法律风险,需完善考核记录并协商处理以降低风险。
问: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您好,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答:原则上判给母亲,但有法定例外情形。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且对孩子无不利影响,可判给父亲。
避坑提示:哺乳期内的孩子,除非母亲主动放弃,否则父亲极难争取。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法律风险,需完善考核记录并协商处理以降低风险。
问: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您好,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