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不可以进行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