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 1076、1077 条,协议离婚必须经过 30 日法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任意一方反悔均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约束,第一次判不离,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冷静期仅约束协议离婚,无法阻拦家暴受害者走诉讼快速维权,遭遇家暴可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