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