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
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