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去温泉酒店泡温泉被烫伤,是否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维权?
顾客在温泉酒店因未设警示标志而被烫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问:顾客去温泉酒店泡温泉被烫伤,是否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维权?
答:您好,如果温泉酒店在放热水时没有设置高温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栏,导致顾客不慎进入高温泡池而烫伤,可以认定是温泉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顾客在温泉酒店因未设警示标志而被烫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问:顾客去温泉酒店泡温泉被烫伤,是否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维权?
答:您好,如果温泉酒店在放热水时没有设置高温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栏,导致顾客不慎进入高温泡池而烫伤,可以认定是温泉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