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方应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管理方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提供明确警示和安全引导,以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问:景区管理方应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答:您好,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具体是指在经营者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情况下,经营者负有采取必要的、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相对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具体包括从事一定营业或者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例如经营者应履行的关于说明、劝告、协助义务的安全引导,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作出明显的警示,比如刚刚做过清洁的地板较滑,应当明确警示“地板未干,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这样的警示或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必要,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