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别人的房子,但未过户,现在原房主有经济纠纷法院要拍卖这房,我该怎么维权?

未过户的房产因原房主纠纷被法院拍卖,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诉讼维护权益,主张实际权利人身份并要求赔偿。

问:买了别人的房子,但未过户,现在原房主有经济纠纷法院要拍卖这房,我该怎么维权?

答:您好,作为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买卖合同、付款凭据、房产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你是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交了相应款项并已实际使用房产,要求停止执行该套房产。如果法院裁定不支持你的诉求,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原房产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房子被执行,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出卖人承担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