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能否要求承租人搬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已出租房屋抵押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
问: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能否要求承租人搬出?
答:您好,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由此可见,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是租赁在先,抵押在后,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那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已出租房屋抵押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
问: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能否要求承租人搬出?
答:您好,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由此可见,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是租赁在先,抵押在后,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那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