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需一并处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答: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需一并处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答: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