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湖北籍或有湖北旅居史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医疗期、报告疑似病例和安排隔离观察。

问: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您好,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