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爆发可否解除协议退还定金?
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解除雇佣月嫂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费,定金应予退还。
问:年前在58同城上签订了一份雇佣月嫂的协议,交了4500元的定金。因疫情爆发,不敢接触陌生人,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协议?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违约费?若协议解除后,能否拿回定金?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以及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可知,疫情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事由,而因疫情不能随意接触陌生人,导致不能继续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协议且不用支付违约费。而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支付的,因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可以要收受方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