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之后入伍的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问: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您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