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精神抚慰金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法院应予支持。
问: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答:您好,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精神抚慰金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法院应予支持。
问: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答:您好,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