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疑似患“肺炎”,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隔离吗?
员工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公司强制隔离不合法,应由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问:朋友复工后伤口发炎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结果是发高烧,没有患“新型肺炎”。但公司强制其在宿舍进行隔离,且无医护人员陪同,咨询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象是患“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采取强制措施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现员工因伤口发炎,导致发高烧,经医院诊断并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企业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明显不合法。当然,在疫情特殊时期,企业基于对全体员工安全的考虑,可以与员工沟通进行隔离,隔离期内用人单位从人文关怀角度,可以为员工提供生活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