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复工后,因客观原因未及时返岗的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因客观原因未及时返岗的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若符合隔离或医学观察条件,企业应支付工资;否则需协商处理,否则可能被解除劳动关系。

问: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通知员工2月10日复工,员工因客观原因未及时返岗的,如何发放工资?

答:您好,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之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或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若员工不符合上述情形,员工不能及时返岗的,员工应与企业协商具体返岗的时间或办公方式,否则,企业可以单方面以员工违规违纪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届时,员工无法享受合同终止后的工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