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摔伤,经营者是否需要赔偿?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因地面滑而摔伤,经营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需证明因果关系。
问:在舞厅跳舞时,由于舞厅地面滑,跳舞过程中摔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吗?怎么处理?
答:您好,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建议与舞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需要证明自己受伤是经营者未提供安全服务导致的,两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