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之规定,男方父母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