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对方在娄底,我们有一个两万元的纠纷,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在长沙起诉娄底的两万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我在长沙,对方在娄底,我们有一个两万元的纠纷,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答:您好,您可以在长沙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的一般性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在长沙起诉娄底的两万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我在长沙,对方在娄底,我们有一个两万元的纠纷,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答:您好,您可以在长沙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的一般性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