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仲裁单位申请撤销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起诉则生效;用人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仲裁单位申请撤销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仲裁单位申请撤销的时间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