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工程竣工前发生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工程竣工前发生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