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工程竣工前发生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竣工前发生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