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能否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在招标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否则中标无效;若合同已履行,承包人可拒绝执行并请求确认无效。
(1)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
(2)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属于中标前的实质性谈判内容,中标无效;
(3)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的利益,承包人可以拒绝,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投标人不得在招标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否则中标无效;若合同已履行,承包人可拒绝执行并请求确认无效。
(1)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
(2)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属于中标前的实质性谈判内容,中标无效;
(3)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的利益,承包人可以拒绝,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