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协议不让你上班,踢出工作群聊,第一次是9月份股东口头通知,12月19号部门负责人要我不要来了,我年后来了,这几天又说不要我来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不具法律效力,劳动者应继续上班并要求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否则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问:公司口头协议不让你上班,踢出工作群聊,第一次是9月份股东口头通知,12月19号部门负责人要我不要来了,我年后来了,这几天又说不要我来了,怎么办?

答:您好,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