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规定两小时未回复收到即扣款200元,合理吗?
公司规定两小时未回复即扣款200元需合理依据,否则可能违法。劳动者可维权并要求赔偿。
问:公司制度规定两小时未回复收到即扣款200元,合理吗?
答:用人单位扣款需要证明其行为具有合理性,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