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打欠条公证处不给公证,合理吗?

拖欠工资打欠条公证处不给公证,无需公证,可通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或劳动局保障权益。

问:拖欠工资打欠条公证处不给公证,合理吗?

答:您好,无须公证,若想更多的保障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劳动局出具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