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物业公司做保安,他有急事要辞职,公司不给他一个月工资了,这是合法吗?
劳动者因急事辞职,公司不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应依法结清工资,若扣除赔偿金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按最低标准支付。
问:我爸爸在物业公司做保安,他有急事要辞职,公司不给他一个月工资了,这是合法吗?
答:您好,不合法。如果因为未提前通知就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