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的二审结果不服怎么救济?
对劳动争议二审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在特定情况下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问:对劳动争议的二审结果不服怎么救济?
答: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加入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