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约定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报酬应明确书面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需协商一致,加班工资按法定标准计算,离职时应结清工资。

1.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视为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数额可参照同岗位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

2.劳动报酬可以口头约定吗?

律师解答:劳动报酬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3.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报酬吗?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调整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降低劳动报酬。

4.劳动报酬中包含的“绩效工资”是否必须支付?

律师解答:绩效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若未达到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

5.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加班工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平时加班按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6.工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拖欠。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遇节假日应当提前支付。

7.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结清工资?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时结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结清工资。

8.劳动报酬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答: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的工资,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与工资支付是两项独立义务。

9.劳动报酬约定是否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解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10.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是否可以不支付未结算的工资?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应当结清未结算的工资,不得因员工离职而拒付。员工有权依法追讨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