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追索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了员工在薪酬福利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双倍工资、工资拖欠、工伤工资、离职维权、经济补偿金等,强调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1.员工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用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员工因工伤被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其工资。

4.员工离职后,用工单位未结清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5.员工被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用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工单位以“未完成任务”为由不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不能以任务未完成为由拒付工资,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合法有效。

7.员工在离职时,用工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不合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8.用工单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免责?

律师解答: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如确有困难,应依法申请延期支付并报备相关部门。

9.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工资?

10.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工资和赔偿金?

律师解答:可以。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1.用工单位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不支付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明确且合法,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如无明确约定或标准不合理,员工可主张权利。

12.员工被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薪酬由用工单位支付,但未支付,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可以向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主张权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薪酬。

13.员工因加班未获得加班费,是否可以主张?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