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满足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登记失业等条件,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90%,领取期间可享受医保和死亡补助,再就业需停领,不征税。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9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律师解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再就业?

律师解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应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8.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9.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律师解答: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0.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答:失业保险金属于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解答:不能。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员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2.如何查询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律师解答: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网站、社保服务热线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