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索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哪些项目?
可追索的劳动报酬包括核心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年休假工资、工伤待遇、医疗期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工资差额等项目。
可追索的劳动报酬项目包括如下几类:
一、 核心工资/劳务报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标准工资、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2、奖金:如全勤奖、绩效奖金、年终奖
3、提成/佣金:根据业绩完成的销售提成或业务佣金。
4、津贴和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饮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5. 加班费: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费等。
二、 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附加补偿
1、经济补偿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3、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 其他项目
1、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2、工伤待遇: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医疗期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如果未支付,可以追索。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虽然社保和公积金不属于直接的“报酬”,但依法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缴,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损失等)。在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有时会以现金补偿方式处理。
5、工资差额: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追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律师提醒:可追索的劳动报酬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法律关系(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合同等)下,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或服务提供方)付出了劳动或服务后,另一方(雇主或委托方)未按约定支付,从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款项。包含的项目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而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是补偿因对方违约或违法而给劳动者/服务提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