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追索劳动报酬?

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追索劳动报酬可避免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可采取直接沟通、发送催告函或律师函等方式,明确诉求并保留证据,提高解决效率。

内部沟通是劳动报酬追索的首选,能避免诉诸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直接与负责人沟通​:与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拖欠报酬的事实、金额和依据,并提出自身协商要求。如达成一致但不能立即支付,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2、发送书面函告​:如果口头沟通无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发送一封正式的《催告函》,清晰列出被拖欠的报酬明细、计算方式、最后支付期限,并表明如果逾期不支付将采取法律手段。这既是正式的警告,也是为后续法律程序保留证据。
3、发送《律师函》:如《催告函》未得到用工单位响应,可委托律师向用工单位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将纠纷提升到“通过法律代理人”的正式层面,显示了解决问题的严肃态度和决心。很多纠纷源于沟通不畅或对方心存侥幸。《律师函》由专业律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清晰阐明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提出要求并警示法律后果。并附有专业律师的签字和律所签章。必定引起用工单位高度重视并评估后果,用工单位基于不愿卷入正式的法律程序和导致更高的成本,而选择主动和解,履行义务。使当事人能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目标。
律师提醒:进行协商解决时应提前梳理好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明报酬标准的材料​、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证明工作事实的材料等),如缺乏相关证据可以利用协商过程针对性收集(或存留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认可资料),并保留协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